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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赔钱给医闹的家属吗?

时间:2023-03-10 16:00:18人气:作者: 牧琴者

这是不可能的,医院天天有人死,难道所有的死者家属都来闹,医院都会赔钱给他们?医院又不是慈善机构,凭什么你闹就能赔钱,再说现在“医闹”不但讨不到便宜,可能还会被警方拘留,情节严重者,可以被处于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

医闹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秩序,对医闹行为进行打击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信闹不信法”将成为过去。当然如果医院有过错或是医疗事故,可以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索赔,所谓合法合理的途径就是要有理有据。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你也可以要求医院复印病历,各种检查检验报告,CT、MRI,借出X光片(如果有)等相关记录。寻找有关方面的医学专家,对上述记录进行查证,找出造成病人死亡直接的证据,证明是医疗事故,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这样会省时、高效。

卫生行政部门会对符合有关条件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至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经鉴定确实是医疗事故就可打官司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金。”

2003年初,有一位朋友的朋友因腰椎滑脱I度,在厦门某大医院手术,术后下半身瘫痪。当年6月底,医院以手术并发症没办法治愈,并且欠下1万多元为由,令患者出院。

我朋友打电话给我,请我过去看一下。我赶到医院,了解了患者术前术后的一些情况,患者坐在轮椅上,双下肢明显肌肉萎缩,轮椅边上绑着尿袋。院方来了一个分管业务的副院长,向家属说明治疗简单的过程,最后宣布患者已治愈,现在这种情况是手术并发症,没办法避免,并且出示了患者术前签字的“手术同意书”。我问院长:“什么是手术并发症?手术并发症会引起患者下半身瘫痪吗?“现在病人大小便失禁,这是治愈吗?适合出院吗?”院长语塞。“现在病人不但不能出院,而且要继续进行康复治疗,如果必要时得转院治疗。”

我提出要借出患者术前及术后的X光片,当天下午看了X光片,觉得手术有问题,经慎重考虑,我决定将这些片子寄给我天津医科大学老师复验。大概半个月,老师那边已经下结论,手术错位:本应手术第五、六腰椎,这医院的医生给手术第四、第五腰椎,导致马尾神经被切断。

家属向向厦门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医学会调取专家库相关的医学专家,组成医疗事故鉴定小组,最终判定结果:医疗事故成立

当事医生被医院永远禁止上手术台。

一场历经10年的官司尘埃落定,即2013年,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决某大医院赔偿患者各种损失8百多万。

这案件如果是单单家属去医院闹,绝对不可能有什么好结果,弄不好甚至可能被刑拘。只有内行的人才能找出问题的“症结”,然后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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