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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士地已经确权,我还能继承吗?

时间:2024-04-14 11:00:03人气:作者: 牧小白

按土地承包合同说话。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

如果是老人单独的承包土地,人去世后便成了“消亡户",通俗地讲就是归零了,因为农民承包的只是土地的经营权,所有权是集体的,所以他原先承包的土地村委会可以收回的。

如果是父亲与子女共同承包的家庭承包土地,在没有到承包期限以前,父亲去世后,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问题,他名下的那份承包地可以由家人继续承包经营,因为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

土地承包,国家的政策是保持长期不变,即30年。在承包期间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也就是说,在承包期内死亡的,只要不是土地“消亡户",承包地就不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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