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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是否应该有土地,土地确权是否应该有出嫁女的名字?

时间:2024-04-12 05:00:02人气:作者: 牧小白

首先可以告诉题主,出嫁女户口仍然在娘家,其原来承包期内的土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土地确权还在娘家,应该写上出嫁女的名字。

大家知道,我国的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承包期内,“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

根据《农村土地管理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她原来的承包地"。也就是说妇女出嫁后,只有在新居住地分配给其承包地后,原来在娘家才能不保留其承包地(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地的土地资源都很紧缺,土地承包期內出嫁女在婆获得承包土地的机会很小)。其承包的土地在哪里,就在哪儿确权。

如果像题主所说的出嫁女户口未迁出,就说明她仍然是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所以,尽管出嫁女出嫁了,因为户口还在娘家,她的土地仍然可以确权在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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