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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土地承包时不是同一户口,土地确权时儿子可以继承老人的土地吗?

时间:2024-04-15 08:00:02人气:作者: 牧小白

大家知道,我国农村土地联产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每一轮的承包期为30年。承包到期后会将土地归纳为集体所有而重新进行分配,总的原则是“小调整、大稳定"。

正因为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承包的土地为户内成员共同拥有,所以才有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

当承包户的家人都死去后,便成了土地“消亡户"。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消亡户原先承包的土地就应该依法收归集体,由集体重新分配给缺地的农户或村民。题主所说的二轮土地承包时父母和儿子不是同一户口,按照规定父母去世后他就成了土地承包的“消亡户",父母名下所承包的土地依法应该收归集体,他的儿子是不可以继承的。因为农民对承包的土地只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当然了,按法律规定虽然不能继承,但是如果他的儿子也是缺地户,在集体对收回的土地进行重新分配时应该拥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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