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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4-05-01 23:00:06人气:作者: 牧小白

7月12日,甘肃省人社厅发布了2018年甘肃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这是继青海、陕西之后,我国西部地区又一个公布养老金调整方案的省份。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省,有这么快的动作也值得点赞!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结合甘肃的省情实际,方案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对自2017年12月31日前巳经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上调基本养老金。

具体调整标准为:

一、定额调整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建圄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8元; “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挂钩调整

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符合这次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5元;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拨地区等折算年限。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计算,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管理的人员,以2017年12月份本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2017年同类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

三、倾斜调整

1、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先增加15元;再对上述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中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4元、6元和9元。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划分,省内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务员工资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实施意见的通知》划分的类别为准,省外以当地的类区划分为准。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原则上以退休时参保单位所在地为准。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555元的,调整到2555元。

甘肃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必须在7月底前把上调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退休、退职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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