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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直接辞退五十周岁的女工是否合理合法?

时间:2023-06-08 11:30:39人气:作者: 题主

公司直接辞退五十周岁的女工是否合理合法?肯定合法,但缺少人情味。

根据国家政策,在岗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又补充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即使未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劳动合同终止。

从上面的法律条文我们可以知道,公司不提前通知,直接辞退50周岁的女工,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所以不违法,但如果从人性化的角度来看,却缺少了人情味。

一名年龄达到50周岁的女职工,在公司工作了几十年,用通俗的话来说: 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没有苦劳也有疲劳呀,是的,根据法律她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公司巳经没有义务和责任再为她缴纳社保费用了,要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公司最起码可以提前跟她打声招呼吧,干嘛要偷偷摸摸地丶这么绝情地就悄悄地把人家辞退了呢。这样做,不但会让当事人心寒,也会让公司的其他员工感到心凉,对公司的凝聚力丶向心力有百害而无一利。

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除了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之外,也对劳动者巳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支付作了规定:

(1)劳动者因退休巳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需给予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由于缴费年限达不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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