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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4-05-31 13:00:02人气:作者: 牧小白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宅基地包括巳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巳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巳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那么如何申请农村宅基地?

一、申请。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地原因和理由,并填写《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二、初审。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对用地户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并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布无意见后,在《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相应栏内加注意见、签名盖章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由国土所受理)。

三、审核。根据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一次到现场,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确认符合要求的,乡(镇)国土所提交乡(镇)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以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县(市)国土资源局。

四、批准。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乡(镇)国土所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上报的宅基地审批请示文件、《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和花名册等文字材料严格审查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批准文件。

五丶定位。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在接到宅基地批准文件后,要将批准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二次到现场,发放《村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勘查丈量,按批准的四至给宅基地放线,确定位置后,用户方可施工建设。

六、颁证。村民住宅建成后,乡(镇)国土所派员,第三次到现场实地检查,看用地户是否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宅基地,按法定的程序登记确权,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丶因基础建设和城镇建设规划用地搬迁、拆迁,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三、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小于法定面积、需扩建、翻建的。

四、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巳达婚龄、确实需要分家另行建房的。

五、因原宅基地存在地质滑坡、泥石流隐患的。

六、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无住房的。

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地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

1、城市规划区内,人均20平方米,一户最多100平方米;

2、城市规划区内外,人均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为1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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