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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后,已确权的土地可以被子女继承吗?

时间:2024-06-01 19:00:02人气:作者: 牧小白

这个问题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解答。

一、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农户为单位的承包,所有权,属集体所有,并不产生什么继承权的问题,如果老人与子女巳经全部分户,其户口上巳经没有其他人在户头上,就属“整户消亡"的情况,村集体组织可以依法收回该户的承包土地另行分配。当然,如果在分户时,巳经在分户协议中明确清楚了承包土地的划分问题,老人过世后归儿女耕种,那么老人分到的那些土地是不会被收回的,可以允许其子女继续承包经营。

二、土地承包时父母与子女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时相关规定,土地确权后,因为第二轮土地承包实行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所以当承包土地的父母去世后,其名下所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可以由子女继续承包经营。

三丶宅基地不能继承,地上房屋可以继承。如果父母和子女不在一个户头上,且子女巳经按照“一户一宅"政策另外分配到了户下的宅基地; 或者是父母与子女同在一个户口本上,但子女后来巳经落户去了城市居住。像这样的情况,父母分配到的宅基地仅管巳经确权,但去世后其子女也巳经失去了宅基地的继承资格,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继承法》可以由子女继承。不过继承的房屋坍塌之后是不能重建的,当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消失后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块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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