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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村土地确权结束后,老人去世后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土地?

时间:2024-05-30 05:00:02人气:作者: 牧小白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别处理。

2018年农村土地确权结束后,如果老人与子女是同一户口的人,按照我国《农村土地管理法》和第二轮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因为承包经营家庭人员上学、参军、进城创业、出嫁、死亡等原因随意收回其在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

如果老人与子女在土地承包前就不在一个户口本上,所承包经营的土地也是单独的承包合同,不管所承包的责任地确权与否,当老人去世后,去承包土地的户头就成了“土地承包消亡户"。如果其子女名下又有所承包经营的土地,在这种情况下,老人所承包的土地应当由发包方依法收回,作为“机动地"再分配给其他没有土地的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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