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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人去世了,农村的土地是否可由子女继承,为什么呢?

时间:2024-06-02 22:00:02人气:作者: 牧小白

农村的土地资源本来就很珍贵,近两年各地农村通过土地确权后,特别是允许农村土地自由流转、入股、租赁后,农村土地的价值越来越高,农民都把承包的土地视为命根子、香饽饽。

那么,如果承包土地的老人去世后,农村的土地是否可以由子女继承呢?关于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解答:

第一、因为农村的土地承包期限是三十年,《农村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土地管理实行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发包方不得以子女上学、参军、进城创业、出嫁或老人死亡等为由,随意收回农户承包期内的承包土地。也就是说,仅管老人去世了,但其一个户口本上的其他子女还在,其他子女拥有继承老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第二、农村的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户中的“户"为单位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如果老人与其他子女不在一个户口本上,是以独立的户头承包土地的,当老人去世后,他原来的.家庭就成了土地消亡户。在这种情况下,当老人去世后,其他拥有名下承包土地的子女如果再继承老人名下的承包地,对其他村民来讲就有失公平。所以,土地消亡户老人名下的承包地其他子女无权继承,应当由发包方收回,作为村集体的机动土地,流转给其他没有土地的村民承包经营。

由此可见,如果老人去世,其承包的土地是否可由子女继承,不同的情况应该区别对待。不可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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