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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期内父母去世,迁往城里的子女可以继承剩下承包年限吗?

时间:2024-06-20 11:00:12人气:作者: 牧小白

你好!土地承包期内父母去世,迁往城里的子女可以继承剩下承包年限吗?

我国的土地承包,无论是第一期还是第二期,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

根据《农村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民在三十年承包期内,对所承包的责任地依法拥有经营权和使用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可随意剥夺和停止。

《农村土地管理法》还规定,第二期土地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只要签订了承包合同和已经确权的土地,不会因为家庭成员的死亡丶出嫁、出生而改变。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在土地承包期内父母死亡的,只要参加了当时土地承包,或者是说承包的土地也有他们名下的,不管他们的户口后来迁入还是迁出,都仍然拥有对冢庭承包土地的使用权。他们的户口迁出以后,可以委托别的亲人代行使用权,也可以租赁给别的个人或单位经营,以获取租赁费。直至第二轮承包期结束才可由村集体收回。如果是子女没有参与承包且父母又没有别的直系亲人的,父母死亡后所承包的土地可以由村集体收回,承包地上有青苗的,村集体应该按照规定向死者亲属补偿青苗或农作物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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