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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原来已分了责任田,但是后又把户口迁出去了,他们的责任田是否可以集体收回?

时间:2024-06-21 05:00:02人气:作者: 牧小白

你好!农村户口原来巳分了责任田,但是后又把户口迁出去了,他们的责任田是否可以集体收回?

为了给题主一个准确的答案,我特意咨询了土管局的朋友,朋友让我告诉你,只要是承包期内的责任田,谁也无权收回。我国的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而不是以村集体为单位。

《农村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联产承包期限为三十年,在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随意取消和剥夺承包人对所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农民对自己承包期内土地的使用权圣神不可侵犯。在土地承包期内,不可以因为承包人外出或外迁而随意中止其使用权,必须给承包地确权,允许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土地租赁,也允许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参加合作社。

《农村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不可以在承包期内因承包人死亡、出嫁而停止其承包权,其原承包的土地的使用权归家庭其他成员所有。通过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知道,农村户口原来承包的责任田,只要还在承包期内,不管户口迁出还是承包人死亡或出嫁,只要不是承包人主动退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随意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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