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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户口在娘家)是否有权分得土地征收款?

时间:2024-06-03 07:00:02人气:作者: 牧小白

所谓外嫁女,就是结婚后巳经从娘家嫁到村子以外的男方(丈夫)家里去了的女子。外嫁女外嫁后,有的户口巳从娘家迁出,有的户口却一直留在娘家。

那么外嫁女(户口在娘家)是否还有权分得土地征收款呢?

这里首先的答案是: 仍然有权分得其名下那份土地征收款。

为什么呢?

我国的土地承包是以农村户的“户"为单位进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中的所有人按人均分配,人人有份。也可以说是“田粮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根据这一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还规定了一条原则,那就是在土地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除法律对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别规定之外,在承包期内,无论上学、参军、妇女结婚、还是进城创业,只要承包方的家庭还在,发包方都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

由此可见,外嫁女虽然嫁出了村子以外,但她的户口还在娘家,名下承包的土地也还在,仍然还是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是完全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的。

退一步说,即是外嫁女的户口迁出了娘家,只要她仍与娘家存在土地承包关系,也同样享有征地补偿的权益。

而且如果属于其名下的征地补偿款被其他村民瓜分了的话,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的,而且官司一定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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